11月26日晚間,中國恒大發布公告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發出法院命令,因公司未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對恒大及其董事長許家印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許家印此前已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每經編輯 黃勝
11月26日晚間,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11月14日發出案號為(2024)粵0115執8571號的法院命令。根據該命令,由于本公司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本公司及許家印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18分起暫停買賣,并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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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資料,許家印,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主席。2023年9月28日,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據證券時報網,深交所9月30日發布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交所決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或者掛牌轉讓申請文件的處分。
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給予公開認定十年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上述人員在認定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時任總裁柯鵬及甄立濤,時任總裁助理兼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錢程、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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