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的意見
(2024年11月26日)
為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推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承受適應能力強、恢復速度快的韌性城市,增強城市風險防控和治理能力,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堅持問題導向、系統觀念,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堅持科技創新、數字賦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深度融合,以信息平臺建設為牽引,以智能設施建設為基礎,以智慧應用場景為依托,推動城市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構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體系,持續提升城市設施韌性、管理韌性、空間韌性,推動城市安全發展。
主要目標是: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對韌性城市建設的支撐作用不斷增強,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推動建成一批高水平韌性城市,城市安全韌性持續提升,城市運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深入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建立設施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全面掌握現狀底數和管養狀況。編制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行動計劃,因地制宜對城鎮供水、排水、供電、燃氣、熱力、消火栓(消防水鶴)、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升級和智能化管理。加快重點公共區域和道路視頻監控等安防設備智能化改造。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建設,新建市政基礎設施的物聯設備應與主體設備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老舊設施的智能化改造應區分重點、統籌推進,逐步實現對市政基礎設施運行狀況的實時監測、模擬仿真、情景構建、快速評估和大數據分析,提高安全隱患及時預警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建立涵蓋管線類別齊全、基礎數據準確、數據共享安全、數據價值發揮充分的地下管網“一張圖”體系,打造地下管網規劃、建設、運維、管理全流程的基礎數據平臺,實現地下管網建設運行可視化三維立體智慧管控。強化燃氣泄漏智能化監控,嚴格落實管道安全監管巡查責任,切實提高燃氣、供熱安全管理水平。落實居民加壓調蓄設施防淹和安全防護措施,加強水質監測,保障供水水質安全。加強對城市橋梁、隧道等設施的安全運行監測。統籌管網與水網、防洪與排澇,健全城區排澇通道、泵站、閘門、排水管網與周邊江河湖海、水庫等應急洪澇聯排聯調機制,推動地下設施、城市軌道交通及其連接通道等重點設施排水防澇能力提升,強化地下車庫等防淹、防盜、防斷電功能。
(二)推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以支撐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和改善城市出行為切入點,建設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設施融合感知體系。深入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5G)+車聯網”發展,逐步穩妥推廣應用輔助駕駛、自動駕駛,加快布設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智能感知系統,提升車路協同水平。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多場景應用,滿足智能交通需求。加強城市物流配送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建設集約、高效、智慧的綠色配送體系。加快完善應急物流體系,規劃布局城市應急物資中轉設施,提升應急狀況下城市物資快速保障能力。加快停車設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設。聚合智能網聯汽車、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類城市數據,為智能交通、智能停車、城市管理等提供支撐。
(三)發展智慧住區。支持有條件的住區結合完整社區建設,實施公共設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與管理,提高智慧化安全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等自助服務終端在住區布局。鼓勵對出入住區人員、車輛等進行智能服務和秩序維護。創新智慧物業服務模式,引導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線上線下生活服務。實施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提高居民服務便利性、可及性。發展智慧商圈。建立健全數字賦能、多方參與的住區安全治理體系,強化對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住區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體系等隱患防治,提升城市住區韌性。
(四)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依托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和底圖,全面動態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底數,重點排查老舊住宅電梯、老舊房屋設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登高作業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數字檔案。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強化數據共享,在城市建設、城市更新過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礎信息與安全隱患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全面、功能完備、信息準確的城市房屋建筑綜合管理平臺。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消除機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五)開展數字家庭建設。以住宅為載體,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等實現系統平臺、家居產品互聯互通,加快構建跨終端共享的統一操作系統生態,提升智能家居設備的適用性、安全性,滿足居民用電用火用氣用水安全、環境與健康監測等需求。加強智能信息綜合布線,加大住宅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投入力度,提升電力和信息網絡連接能力,滿足數字家庭系統需求。對新建全裝修住宅,明確戶內設置基本智能產品要求,鼓勵預留居家異常行為監控、緊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產品的設置條件。新建住宅依照相關標準同步配建光纖到戶和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鼓勵既有住宅參照新建住宅設置智能產品,對傳統家居產品進行電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改造。在數字家庭建設中,要充分尊重居民個人意愿,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六)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培育智能建造產業集群,打造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推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升級。深化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提升建筑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協同水平。大力發展數字設計、智能生產和智能施工,加快構建數字設計基礎平臺和集成系統。推動部品部件智能化生產與升級改造。推動自動化施工機械、建筑機器人、三維(3D)打印等相關設備集成與創新應用。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強化信息技術與建筑施工管理深度融合,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效能。
(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建設、測繪遙感、城市運行管理等各有關行業、領域信息開放共享,匯聚基礎地理、建筑物、基礎設施等三維數據和各類城市運行管理數據,搭建城市三維空間數據模型,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信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進城市信息模型平臺應用,強化與其他基礎時空平臺的功能整合、協同發展,在政務服務、公共衛生、防災減災救災、城市體檢等領域豐富應用場景,開展城市綜合風險評估,統籌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劃定防災避難空間,為科學確定不同風險區的發展策略和風險防控要求提供支撐,提高城市空間韌性。
(八)搭建完善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狀況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和綜合評價,推進城市運行管理服務“一網統管”。加快構建國家、省、城市三級平臺體系,加強與城市智能中樞等現有平臺系統的有效銜接,實現信息共享、分級監管、協同聯動。完善城市運行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與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氣象、數據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門城市運行數據的共享,增強城市運行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能力。開展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常態化綜合評價,實現評價結果部門間共享。
(九)強化科技引領和人才培養。組織開展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理論、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加快突破城市級海量數據處理及存儲、多源傳感信息融合感知、建筑信息模型三維圖形引擎、建筑機器人應用等一批關鍵技術。建立完善信息基礎數據、智能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建造等技術體系,構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標準體系。依托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骨干企業以及重大科研項目等,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注重培養具有新一代信息技術、工程建設、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多學科知識的復合型創新人才。
(十)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手段、模式和理念,探索建立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運作機制和商業模式。創新完善投融資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推動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鼓勵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強化政策引導。按照風險可控、商業自主的原則,優化金融服務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增加中長期信貸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創新數據要素供給方式,細化城市地下管線等數據共享規定,探索建立支撐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數據共享、交換、協作和開放模式。加強數據資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利用,夯實城市建設運營治理數字化底座,充分依托底座開發業務應用,防止形成數據壁壘,避免開展重復建設。鼓勵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創新,及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十一)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嚴格落實網絡和數據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強化信息基礎設施、傳感設備和智慧應用安全管控,推進安全可控技術和產品應用,加強對重要數據資源的安全保障。強化網絡樞紐、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抗毀韌性,建立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應急體系,加強網絡和數據安全監測、通報預警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抵御能力。
三、加強組織領導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加強改革創新,建立健全協同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要牽頭加強指導和總結評估,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