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姜琳)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日召開的治理欠薪冬季行動調度推進視頻會提出,要進一步扛牢治理欠薪政治責任,突出問題導向,強化部門協同,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風險隱患,重點整治政府國企項目欠薪,依法糾治各類欠薪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久前下發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春節前,在全國開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動。
通知要求,以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政府、國企項目為重點,采取超常規舉措強化欠薪治理,確保所有查實的欠薪案件在2025年春節前全部辦結,讓農民工及時拿到工資報酬返鄉過年。各地區需于2025年1月6日前向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地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冬季行動進展情況。
人社部明電〔202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治理欠薪工作。臨近歲末,正值工資結算高峰,落實和保障好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是當前一項重要且緊迫的民生大事。為做好歲末年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決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春節前,在全國開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動(以下簡稱冬季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按照治源頭、防風險、強監管、嚴懲處、兜底線的總體要求,以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政府、國企項目為重點,采取超常規舉措強化欠薪治理,確保所有查實的欠薪案件在2025年春節前全部辦結,讓農民工及時拿到工資報酬返鄉過年,堅決遏制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惡性極端事件,兜牢民生底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線上排查。充分發揮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欠薪線索反映平臺等信息化平臺作用,通過監測保障工資支付制度運行情況,采取大數據分析方式,篩查形成人工費用撥付不及時不足額、不使用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資、實名制信息未與省級實名制平臺互聯互通等欠薪隱患清單,做到提前預警、提前介入、提前化解。
(二)實地巡查。集中相關成員單位執法力量,聚焦重點,對轄區內曾發生過欠薪的用人單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集中排查,發現欠薪隱患,督促限期整改。有條件的地方,對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要進行全面清查,最大限度消除監管盲區。
(三)梳理舉報投訴線索。有關成員單位要全面暢通欠薪舉報投訴渠道,加強與信訪、政務服務熱線等渠道的有效銜接,健全和落實部門定期會商機制和信息交換機制,加強綜合分析研判,比對整合重復投訴。結合地方實際開展集中接訪,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要定期帶頭接訪,精準把握和回應社情民意。
(四)政府、國企項目優先清償。建立政府、國企項目農民工工資月結月清定期排查機制,督促相關地方政府和國企央企帶頭遵守保障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切實擔負起主管部門責任,嚴格執行工程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80%的規定,優先撥付政府項目人工費用,從源頭解決因欠款導致的欠薪問題。國資監管部門要督促相關企業加強資金調度管理,持續推動解決“連環欠”頑疾,確保國企央企獲得清償的資金優先償還欠薪。對公交、地鐵、醫療、環衛、學校等公共事業服務單位欠薪問題,屬地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及時籌措資金,督促用人單位限時化解。
(五)強力糾治無故拖欠。冬季行動期間,對確屬無故拖欠的用人單位,一經查實,一律立案查處。在依法制發責令限期支付工資行政執法文書的同時,倒查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用工名冊、編制工資支付臺賬等法定義務落實情況,查明存在違法情形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加付賠償金。涉及工程項目無故拖欠的,在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限期清償的同時,通過信息化手段倒查該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相應管轄區域內所有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制度情況,對查實的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或提交整改報告后發現未全面如實整改的,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涉及工程建設領域未批先建、墊資施工、違法分包、轉包等其他問題的,發展改革、財政及行業主管等部門要一并跟進、一查到底、依法處罰。人民法院要開展欠薪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推動相關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到位,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
(六)嚴懲重罰惡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要及時收集固定涉嫌犯罪證據材料,落實行刑銜接機制,做到迅速移送、及時審查,快速偵辦、快速起訴、快速審判,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犯罪行為。檢察機關要依法辦理涉農民工討薪的生效裁判監督、執行監督(包括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支持起訴等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開展好集中打擊惡意欠薪攻堅行動,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懲,形成有力震懾。加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力度,在冬季行動期間加密頻次,媒體公開曝光,強化社會監督。開展欠薪失信多部門聯合懲戒,在招投標、市場準入、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實現“一處欠薪,處處受限”。
(七)穩妥化解困難企業勞企糾紛。統籌兼顧保就業和保工資、保交房和保工資,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在保障農民工基本報酬權益基礎上,引導勞企雙方互相理解、共渡難關。對確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實際原因造成的欠薪問題,積極落實各項涉企幫扶支持政策,構建協商對話平臺,促成勞企雙方達成工資支付協議。對資金鏈緊張的房地產項目,在完成保交房任務的同時,統籌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控發生新拖欠。依托基層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加強欠薪基層治理,力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吸附在當地。推廣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聯合工作機制,提高調解執行效率。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和檢察機關銜接工作機制,協同推進勞企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工作。發揮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優勢,暢通維權綠色通道,對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案件,應調盡調、當裁則裁、調裁結合,快速解決工資爭議。
(八)引導依法理性維權。有效甄別拖欠工程賬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引導依法理性維權。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檢察機關要加大支持起訴工作力度,工會要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幫助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對經核實屬于拖欠工程賬款等經濟糾紛的,引導相關主體通過法定渠道維護自身權益。對相關單位或個人以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隱匿、毀滅證據等方式虛假討薪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薪為名實施敲詐勒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區、各成員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樹牢底線思維,把解決欠薪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具體實踐,出硬招、求實效,集中解決一批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夯實防欠治欠制度根基,穩步推動欠薪問題得到根本治理,防止欠薪風險向其他領域特別是政治領域蔓延,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發揮省級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協調機制作用,落實解決欠薪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將冬季行動列入本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厘清壓實部門責任,建立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形成高效工作合力。對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發現的問題,認真檢視本地區短板弱項,結合冬季行動抓實整改工作,推動完善治理欠薪問題的長效機制。
(三)強化部門協調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牽頭部門責任,加強冬季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凝聚成員單位工作合力,聯動處置欠薪問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欠薪案件,對有關部門依法移送的相關違法線索,要及時處置,并加強溝通反饋。發展改革、財政、國資等部門要切實擔負起主管部門責任,督促解決政府、國企項目欠薪。其他成員單位也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與冬季行動相關的各項工作。
(四)加大督導調度力度。各地區要加強冬季行動進展情況調度,及時開展現場督導,確保冬季行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對涉及人數多、金額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適時采取提級辦理、領導包案等方式,一查到底。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導致欠薪問題多發高發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對因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導致欠薪的,依法依規通報批評、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提請有權機關予以處分。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當督促其糾正。
(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宣傳、網信、公安等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欠薪輿情監測,準確評估和科學預判欠薪風險,協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對負面輿情要聯動處置,做到線上線下同步處理,適時回應社會關切,對惡意炒作挑動社會對立情緒的,要及時管控,防止發酵蔓延。對維持基本生活有困難、短時間內又拿不到工資的農民工,要及時給予關懷幫助,通過調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基金等方式予以保障;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做好兜底保障,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六)認真開展總結評估。對冬季行動期間發現的各類欠薪問題,要追根溯源、舉一反三,分析欠薪原因,查找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堵點難點卡點,找出具體癥結,研究對策措施,為長效治理欠薪問題提供有力支撐。請各地區于2025年1月6日前向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地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冬季行動進展情況(含附件);行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冬季行動總體工作情況(含附件)。
附件:治理欠薪冬季行動情況
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0月25日